麗江市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災發(fā)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土生態(tài)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特發(fā)布如下命令:
一、封山禁火時間:2022年3月1日至6月15日。
二、封山禁火范圍:麗江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林區(qū)、林地、草地。
三、封山期間,除巡護人員和駐林區(qū)內的單位、居民外, 其他車輛和人員進入林區(qū)必須進行審批并登記檢查,無條件服從管理。
四、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和易燃易爆品進入林區(qū)。
五、嚴禁在林區(qū)、林地、草地燒荒、燒秸稈、燒垃圾、燒香、燒紙錢、燃放鞭炮、吸煙、野炊等用火行為。
六、嚴禁未經審批擅自在禁火區(qū)域實施切割電焊、開山爆破等涉火涉電作業(yè)。
七、違反封山禁火規(guī)定,拒不服從管理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職人員違反規(guī)定的,一律先曝光、通報所在單位,并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責問責。
八、本令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任何單位、個人有權利對違反本令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fā)。森林火警電話:12119。
市 長 蘇永忠
2022年3月1日
編輯/林 彤
責編/李鐵成
新聞熱線/0888—5122344
?麗江市廣播電視臺
(發(fā)稿編輯:林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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