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刺探、失言泄密、被迫參諜……遇到這些情況怎么辦?

2025-05-22 09:25:05 閱讀量57904 字數(shù)2461



近日,硬“核”國家安全題材電視劇《絕密較量》在央視一套黃金檔熱播。該劇圍繞核安全這一攸關國家安全、牽系人類命運的重要領域,將扣人心弦的劇情徐徐展開。


燕平市國家安全局三處副處長楊光在一次執(zhí)行任務時發(fā)現(xiàn),中歐能源企業(yè)合作交流會議可能面臨危險,并逐步揭開了境外間諜情報組織針對我國第四代核電技術的竊密陰謀……調查過程中,立德公關公司高管、神秘女子趙亞苧引起了楊光的注意。她的身份復雜,與境外間諜情報組織似有著密切關聯(lián)……


本期【追劇普法】

一起來看《絕密較量》中

有哪些國安問題?


1

刺探核電技術情報的行為如何定性?



隨著中國核事業(yè)與核技術的快速發(fā)展,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對我國核領域滲透竊密活動日益加劇。他們或以學術交流為名、用高額報酬作餌,或以境內關系人拉攏我科研人員,妄圖獲取核原料及涉核機密數(shù)據(jù)等,給我國核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電視劇開篇,間諜劉麗靜潛伏燕平市,以各種方式接觸科研人員,并試圖竊取我核能領域重要情報。實際上,燕平市國家安全局早已掌握她的動向。國安干警楊光將計就計,扮作大學教授與劉麗靜接觸,鎖定犯罪證據(jù),及時將其抓獲。隨后幾集的劇情中,境外間諜情報組織以“墨斯商貿集團”名義,雇傭亞洲能源公司代表李民浩,在亞洲核能大會上收集核電技術方面情報,并妄圖以2000萬元的“價碼”從我國核能專家孫耀寬處收買第四代核電技術的重要資料。國安干警楊光偵察發(fā)現(xiàn)了李民浩的異常行為,通過溯源銀行轉賬記錄,鎖定了其受“墨斯商貿集團”雇傭的證據(jù)。



對境外間諜組織指揮劉麗靜、李民浩刺探核電技術情報的行為如何定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四條規(guī)定,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屬于間諜行為。



受境外間諜組織指使從事間諜行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

對“核電二所”的工作人員有什么保密要求?



劇中,謝小曼的父親作為核電二所的工作人員,在女兒的男朋友盧卡面前酒后失言,透露自己在保密機關工作,展示了單位的門禁卡,甚至將門禁卡的逆查功能和盤托出。事后,盧卡立刻向上線桑德匯報了相關情況。桑德隨即啟用B方案,安排兩名間諜人員成功潛入核電二所。


像謝小曼的父親這樣在涉密單位、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屬于涉密人員,我國相關法律對涉密人員管理有著嚴格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在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按照涉密程度分為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和一般涉密人員,實行分類管理。涉密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經(jīng)過保密教育培訓,具備勝任涉密崗位的工作能力和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guī)定,承擔保密責任。


3

被境外間諜脅迫應該怎么辦?



被國家安全機關挖出的“內鬼”柳辛年坦白,其在國外的一次飯局中認識了境外間諜桑德。在對方幫助下,柳的兒子轉學到了當?shù)刈詈玫母咧校拮右舱业揭环萸彘e且收入可觀的工作。之后的三年,桑德都沒有提出非分要求。直到核能專家孫耀寬在第四代核電技術研發(fā)上有了突破,桑德找到柳辛年了解研發(fā)進展,遭到柳辛年的拒絕。結果,柳的妻兒住所遭到陌生人“光顧”,兒子離奇失蹤六個小時……柳辛年被迫就范,按桑德要求提供了核電談判的部分內容及核電二所的平面圖和安保規(guī)則。



像柳辛年這樣,受脅迫從事了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后應該怎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給予獎勵。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并有悔改表現(xiàn)的,可以不予追究。


另外,《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因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舉報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有效保護措施。


4

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工作的法律依據(jù)有哪些?



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劇中,國安干警運用多種偵察手段,與狡猾的間諜人員展開博弈——國安干警為了追查犯罪嫌疑人的蹤跡,多次調取附近公寓、街道、商戶的監(jiān)控;通過人臉比對、大數(shù)據(jù)分析等技術鎖定犯罪嫌疑人;對嫌疑人的可疑行為,采取技術手段開展偵察。



國家安全機關采取這些偵察手段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反間諜工作任務時,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jīng)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調取有關的文件、數(shù)據(jù)、資料、物品,有關個人和組織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國家安全機關因反間諜工作需要,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jīng)過嚴格的批準手續(xù),可以采取技術偵察措施和身份保護措施。


劇中,國安干警黎劍發(fā)現(xiàn)自己的工作車輛被跟蹤,且前方道路擁堵、情況緊急,在向現(xiàn)場交警出示證件后,選擇借用應急車道快速通過,成功擺脫了跟蹤車輛。


這樣做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緊急任務需要,經(jīng)出示工作證件,享有優(yōu)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優(yōu)先通行等通行便利。


《絕密較量》不僅是一部優(yōu)秀的現(xiàn)代諜戰(zhàn)劇,更是一部深刻而生動的國家安全法治教材。它以戲劇化沖突聚焦反間防諜主題,展現(xiàn)了依法防范打擊間諜滲透竊密活動、涉密人員管理、公民和組織支持協(xié)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等方面的內容。


國家安全無小事,維護國家安全,人人都是主角。讓我們在觀劇的同時,將國家安全法律知識牢記心間,轉化為守法普法的實際行動,共同構建起維護國家安全的鋼鐵長城。



來源/法治日報

責編/李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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