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關于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改革的統(tǒng)一部署,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云南省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于 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來源/“云南醫(yī)療保障”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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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和潤黃
校對/和曉華
二審/錢 磊
終審/譚元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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