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塹,長一智”,酒后駕車被查處,通常駕駛員會痛定思痛從而拒絕酒駕,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訓(xùn),還心存僥幸,以身試法,這不“涼涼了”。
8月11日10時許,萬某某無機動車駕駛證、酒后駕駛輕型貨車在睦科至松坪路段被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現(xiàn)場呼氣酒精含量檢驗,萬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5mg/100ml。在進一步核查駕駛?cè)诵畔r,竟發(fā)現(xiàn)萬某已有酒駕、無證駕駛的前科。
2021年5月萬某某因酒駕被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900元;同年6月,萬某某因無證駕駛,造成交通事故并逃逸,因尚不構(gòu)成犯罪被行政拘留5日,罰款2900元,因萬某某未到公安機關(guān)接受處罰,其駕駛證已依法吊銷。
萬某某因多次違法,且屢教不改,民警依法對萬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2日、罰款2600元的處罰。
“飲酒一分醉,駕車萬分險”,無證駕駛更是事故之源!請廣大交通參與者文明守法,杜絕酒后駕駛、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來源/“麗江永勝警方”微信公眾號
編輯/王君霞
責(zé)編/李琳瑛
終審/楊國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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