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6日
華坪縣公安局中心派出所
依法查處了一名報假警的女子

2024年3月6日18時許,華坪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電話對方是一名女子,她說自己要報警,隨即帶著哭聲說“我報警,我被殺了”。接警員立即詢問報警人在哪里,隨即報警人就將電話掛斷,接警員反復(fù)回撥報警人電話均提示該號碼已暫停服務(wù)。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后,縣局值班組民警火速開展核查處理。經(jīng)工作,民警在華坪縣人民醫(yī)院正大門斜對面路邊找到報警女子,然而,女子竟說她報警是在開玩笑。經(jīng)查,報警的女子李某某,系四川攀枝花市米易縣人,33歲。2024年3月6日下午,李某某與朋友喝酒,醉酒后謊報警情稱自己被人殺了,李某某對其謊報警情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違法行為人李某某已被公安機關(guān)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四百元的處罰。警方提示:110報警電話既是求助熱線,又是危急時刻的“生命熱線”。惡意撥打110、謊報警情和其他惡劣滋擾均是違法行為,不僅占用公共警務(wù)資源、還會導(dǎo)致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無法第一時間得到幫助,公安機關(guān)將依法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jù)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zhí)法機關(guān)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麗江華坪警方
編輯/和真羽
校對/和潤黃
責編/林 彤
(發(fā)稿編輯:和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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